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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2011年下半年 2021年教师资格证报名缴费时间

考研笔记 2023年11月06日 10:52 113 edukeys

2021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资格审核和缴费

12月11日12:00-12月14日8:00期间进行网上资格审核。12月14日8:00前,报考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状态,状态为“待缴费”表示网上资格审核通过,可按要求进行网上缴费确认。

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2011年下半年 2021年教师资格证报名缴费时间

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者(12月14日8:00后报名网站上仍显示为“待审核”状态的),如认为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,可持有关证明(证件)材料,按照各考区公布的要求前往指定的审核地点,进行现场资格审核,现场审核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(具体安排见各考区公告)。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(幼师班)毕业生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,均需持有关证明(证件)进行现场资格审核。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:

温馨提醒:网上及现场资格审核仅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,考生须确保自己姓名、照片、报考科目的准确性,一经审核通过,报考信息不得更改。

教师资格证注册从哪年开始的

教师资格证注册于2011年开始。

1. 教师资格证注册是从2011年开始的。

2. 2011年1月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规定,自2012年1月1日起,国家将实行教师资格证制度。

因此,该制度的注册时间自2011年开始。

3. 自2012年实行教师资格证制度以来,向所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普及了教育知识,提高了教师专业素养,促进了教师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。

教师资格证已成为教师职业生涯的必备证书,有助于提高教师的职业地位和待遇。

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哪一年开始的

教育部在2011年和2013年各发了一次公告,是从2015年正式开始的,虽然现在有很多地方在试点,但是部分省份在上半年进行一次省考,下半年考试会都统一进行国考。而且一年都两次,上半年在3月,下半年在9月,

2022年山东教师编制报考条件

教师招聘报考基本条件:


(一)基本条件
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
2.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。遵纪守法,无不良行为记录;


3.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(以下两类人员报考时对教师资格证书不作要求:1.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(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),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,试用期内需取得报考岗位计划表中明确的相应教师资格证,否则予以解聘。2.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本应参加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,在2020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,但因疫情影响未认定的人员。试用期内需取得报考岗位计划表中明确的相应教师资格证,否则予以解聘);


4.身心健康,符合《关于修订<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>的通知》(教秘人〔2004〕56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师〔2011〕1号)等规定的合格要求;


5.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

(二)公告中涉及“年龄条件”的,如“25周岁以下”为“1994年6月29日以后出生”(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);工作(或教学)经历要求,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。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。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、实习等不视为工作(或教学)经历。


(三)岗位条件和要求中“专业”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》等专业(学科)指导目录设置。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,不可以凭专业(学业)证书、结业证书、辅修证书、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。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,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,不能认定为专业(教育部公布的“专业指导目录”中自带括号的除外),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。


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,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(学科)指导目录中未出现,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“XX类”或“一级学科”及类似情形的,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,并证明其相关性。


岗位条件和要求中“专科及以上”指且有大专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;“本科及以上”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;“硕士研究生及以上”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。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,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。


香港、澳门大学学历,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;国外学历,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;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。


(四)在2020年度合肥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,用于专项招聘“高校毕业生”。“高校毕业生”包括以下人员:


(1)纳入国家统招计划、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、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。


(2)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、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,其户口、档案、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,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(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)、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。


(3)参加“服务基层项目”前无工作经历,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。


(4)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,退役后(含复学毕业)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。


(5)2020年取得国(境)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;以及2018年、2019年取得国(境)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。


(五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报考:


1.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;


2.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;


3.现役军人;


4.经政府教育部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;


5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、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;


6.在职在编人员未取得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。


7.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。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,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(人事)、纪检监察、审计财务岗位;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,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,以及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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